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1073萬餘元,昨日一審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贓款贓物全部追繳認罪態度較好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巴彥淖爾市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蒙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石貴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
  法院認為,王素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根據王素毅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其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的情況,法院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今年5月29日開庭審理時,王素毅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其律師做了最輕辯護。王素毅最後表示懺悔,稱自己“愧對了黨和人民的培養,一切都源於放鬆了世界觀的培養”。
  反腐風暴進入瓜熟蒂落的收穫期
  肇始於十八大之後的反腐大業至今已有36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應聲落馬,王素毅就是其一。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那時,他也成為了首位落馬的“60後”高官。
  有媒體指出,此次判決讓王素毅成了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中首個領刑者,與此對應,他也是十八大後首位開啟“審判季”的高官。
  王素毅領刑標志著此輪反腐風暴進入瓜熟蒂落的收穫期,在一系列反腐動作之後,“老虎”們最終的命運也將逐一塵埃落定。
  王素毅的“分水嶺”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出生,內蒙古人,1986年加入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升
  2001年8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年12月,巴彥淖爾盟委副書記、盟長
  2004年7月,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3月,巴彥淖爾市委書記
  2010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落
  2013年6月初,中央巡視組進駐內蒙古
  2013年6月30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7月3日,被免去領導職務
  2014年5月29日,因受賄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2014年7月17日,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透析
  “站台者”王素毅
  一次收了開發商10公斤黃金
  49歲時官至地方副省級幹部,今年53歲的王素毅曾被視為“仕途明星”,他的落馬讓很多人始料未及。從起訴書中的案件細節,可以一窺這位“仕途明星”的墮落軌跡。
  為企業主“服務”:你給錢我站台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職務便利,為9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或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錢物摺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
  向王素毅行賄的9人中,有7人是礦產、房地產等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產商居多。2007年下半年,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為華海尚都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提供了幫助,開發商楊某某先後兩次給王素毅送上19萬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王素毅向鄂爾多斯市有關領導打招呼,為鄂爾多斯市開發的天璽匯房地產項目儘快通過規劃審批提供幫助,先後三次收受開發商奧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和12萬歐元;2008年3月,為報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許可上的幫助,開發商武某某在北京國際飯店給王素毅送上每塊重1公斤的黃金10塊,價值人民幣234萬元。
  點評:要減少官員干預經濟行為的權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所杜治洲說,權力和資本相結合是腐敗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員與商人過從甚密最終被拉下水。要杜絕這種權力與資本的利益輸送,除了官員自身要保持與商人的適當距離外,最根本的還是要減少官員干預經濟行為的權力,當前正在進行的行政審批改革時不我待。
  為下屬“鋪路”:你升官我發財
  向王素毅行賄的另外兩人,是王素毅曾經的下屬或地方官員。檢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為時任巴彥淖爾市政府副秘書長李石貴晉升為秘書長提供了幫助;接受李石貴的請托,為其擔任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提供了幫助。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過其妻王志宏先後23次收受李石貴給予的人民幣55萬元、黃金3公斤,共計摺合人民幣124萬元。
  2013年3月,王素毅接受時任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副旗長李某某的請托,通過向興安盟有關領導打招呼,為李某某謀求擔任興安盟直屬部門正職提供幫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內蒙古自治區委其辦公室收受李某某給予的錢款摺合人民幣38萬餘元。向王素毅行賄的兩官員,李石貴因受賄近1600萬元被判處死緩。而李某某目前仍擔任扎賚特旗旗委常委、常務副旗長。
  點評:“買官賣官”危害性遠超一般的權錢交易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表示,從近年來的一些高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看,利用幹部提拔、職級晉升行受賄甚至“買官賣官”的現象日趨明顯,這種不正之風滲透到組織人事領域,危害性遠超過一般的權錢交易。
  一些不符合提拔條件的官員通過行賄獲得提拔,往往會再通過尋租“收回成本”,形成惡性循環,李石貴的案例十分典型。
  夫妻同上陣:45筆受賄中 13筆是妻子收的
  細數檢方指控王素毅的45筆受賄記錄,其中有13筆是通過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除了在內蒙古的家中幫助王素毅接受行賄款物,王志宏還先後兩次在北京接受企業主的行賄款共計17萬元,儼然成為了王素毅的“財務總監”。
  王素毅有著自己的“節日經濟學”。45筆受賄中,除了一些幾十萬到百萬元的大額款項,半數以上的受賄錢款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日前後收取,屬於“細”水“長”流的“節日問候”。
  記者註意到,李石貴為牟取更高的官職,逢年過節不忘“孝敬”王素毅,23筆共計124萬元的行賄中,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節日前後。從2006年至2011年,春節、端午、中秋三個節日,李石貴每個節日都會給王素毅送上2至3萬元不等的“節日問候”,幾乎從未落下。
  點評:節日收禮也是受賄行為
  羅猛說,一些官員對於這種細水長流的“節日問候”存有僥幸心理,認為是人情往來。對於官員在過年過節、孩子出國、婚喪嫁娶等特定時機收受錢物,雖然行賄人不是為特定目的,但司法實踐中一概認定為行受賄行為。“司法實踐中,利用自己的近親屬或其他關係密切的人受賄日益普遍,雖然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並不妨礙對行受賄行為的認定。”
  據新華社等
  (原標題:十八大後落馬老虎進入“審判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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