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建軍 宋文 張文軍
  6月14日上午,陝西省大荔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雷艷茹正在閱卷,突然發覺辦公室門口有人走動。她起身出門,在樓道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
  “老劉,案子辦結了,你連門都不進了?”雷艷茹開玩笑說。老劉紅著臉說:“我以前錯怪你了,一直想過來給你道個歉。這回我是真的知道了,你們‘十項承諾’真算數!”
  老劉年近五十,家住縣城,平日以蹬三輪謀生。老劉離異後一直單身,去年3月,經人介紹認識了羅翠英。二人相處的第二天,羅翠英趁老劉外出,偷取其3.15萬元並逃走。怒氣難消的老劉在報警後,每天外出都攜帶一根木棍。同年4月的一天,老劉在菜市場發現了羅翠英,於是手持木棍朝其腿上亂打,造成輕微於痕。巡警及時制止了老劉,並將二人帶回公安機關。面對公安幹警,羅翠英如實供述了盜竊事實。在送往看守所時,公安幹警發現羅翠英走路一瘸一拐,於是將其送醫院治療後收押。
  今年年初,大荔縣檢察院對該案審查起訴時,羅翠英向辦案檢察官雷艷茹出示腿部傷痕,翻供稱公安幹警刑訊逼供。由於案卷缺乏傷痕來源證據,雷艷茹建議該案退查。
  一個多月過去了,雷艷茹認真審查公安機關再次移送的案件材料,認為補查的證據仍無法完全排除刑訊逼供情況,建議第二次退查,要求公安機關尋找老劉棒打羅翠英等方面的證據和證人,證實傷痕為當時所留。案件退查了,老劉的火氣更大了,有一次還指著牆上公示的“十項承諾”說:“我看你們是袒護犯罪!”面對老劉的憤怒,雷艷茹不厭其煩地向其釋法說理。
  公安機關經過兩次補充偵查,證據不斷完善。今年3月底,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面對公訴人出示的完整鏈,翻供的羅翠英最終認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
  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大荔縣檢察院以貼近群眾、改善作風為著力點,從案件信息查詢、權利義務告知、辦案行為規範等10個方面向社會作出“陽光公訴十項承諾”。半年來,該院共發出權利義務明白卡113份,調解矛盾糾紛6起。
  (本報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宋文 張文軍)  (原標題:十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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